果蔬饮料宣传可提高免疫力,修正甄羲推行的四级代理制度有何特色?
在上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修正甄羲在过去这一年来走了怎样的发展之路,以及与之存在合作关系的纽臣目前的代理制度。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要具体来探究一下修正甄羲名下的这款果蔬饮料到底被宣传具有了哪些功效,以及相关代理制度该如何解读。
减脂产品,普通食品
目前,修正甄羲在自家商城里上架的只有一款产品,就是上文提到过的修正甄羲果蔬复合饮料。
据修正甄羲的商城首页显示,在纽臣商城里售价为268元的这款产品在该商城的售价仅为188元。
该产品最主要的卖点就是具有减脂、排油、瘦身的功效,即“由内排出多余油脂,清除身体垃圾毒素,促进肠道营养吸收,燃烧脂肪提高代谢。”
宣传材料标记出来的另外的五点作用也同样引人侧目:1、调节肠胃蠕动;2、润滑肠道环境;3、清肠通便、排出毒素;4、促进消化吸收;5、增加免疫力。
(图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修正甄羲”)
表明上述产品具有减肥排油功效的图文,也同样见诸于经销商发布的微博中。
(图片来源于经销商微博)
那么,这款产品真的对于减脂瘦身有着很好的效果吗?实际上,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为SC10642011400171。经查,该许可证对应的食品类别为“方便食品;其他食品;饮料”,生产厂家为武汉森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结论显而易见,该款产品只是普通食品,不能宣传任何保健功能或治疗疗效。
而这款产品宣称的“增强免疫力、促进消化、清肠通便、减脂排毒”等都是保健功能。毫无疑问,普通食品对外宣传具有各种功效的行为都将涉嫌虚假宣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规定食品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其性能和功能的一种描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商品的性能、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广告法》第四条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药品价格315网的看法也无外其中。
说完了产品本身,再来了解一下该产品的成分,据资料介绍,该产品的成分有双孢菇粉、综合果蔬发酵液、超浓缩乳酸发酵原液、绿咖啡粉、左旋肉碱、低聚异麦芽糖。
不同的成分被包装出了不同的功效:综合果蔬发酵液有20种植物成分,可以深层净化体内环境;超浓缩乳酸发酵原液可以平衡菌群紊乱、助好菌海量增生;绿咖啡粉可以分解脂肪、抑制糖类吸收;左旋肉碱可以降低体重、促进脂肪转化;低聚异麦芽糖可以改善腹泻便秘、提升机体免疫力等。
图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修正甄羲”
以上资料存在通过宣传该产品成分的功效,进而暗示产品本身具有其他功效的行为。我国《广告法》相关条例指出,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就属于违规的宣传行为。
除此之外,在互联网上还存在不少通过使用“修正甄羲果蔬复合饮料”实现减肥瘦身的“真实”案例。
比如两天瘦了两斤的例子。
还有夫妻俩一起喝的案例,一个25天瘦了13斤,一个18天瘦了10斤。
甚至还有在饭前喝了两袋,瘦了三斤的例子。
(图片来源于网络)
显然,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我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明确提到,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